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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美术学院关于“十一”国庆节放假的通知

2014-09-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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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各单位:

根据学院工作安排,现就“十一”国庆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

2014年9月27日——10月5日,10月6日正式上课。

二、有关要求

1. 放假前,各单位须做好教职工或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,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,确保出行安全。

2. 放假期间,在校师生要严格执行现行作息时间。

3. 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稳定相关制度,切实做好公寓、教学楼、办公楼、食堂、图书馆等部位的防火、防盗等安全工作,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相关制度,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。

4. 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加强各项工作的督导和落实,要保持良好环境卫生,做好假期服务保障工作,确保师生正常生活秩序。

5. 学院在办公楼205设总值班室,值班电话88594181(8000)。

各单位请于9月25日(星期四)下班前将十一假期值班表和十月份日常值班表报送院长办公室;学院领导值班按值班表执行。

值班时间从上午8:00至次日上午8:00;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和通讯畅通,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。

特此通知!

河北美术学院

2014年9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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