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当前位置: 首页 / 通知公告 / 正文

河北美术学院关于规范使用校名校徽的通知

2012-12-11

发布者: 点击次数:

学校各单位:

校名、校徽是学校的外在形象标识和主要标志,是办学理念、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,是学校标识文化的基础。为维护学校的社会形象,扩大学校影响,进一步规范校名、校徽的使用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校名用字

(一)学校校名用字统一使用“河北美术学院”(书写体标准写法见图1)。

(毛体)

图1

(二)学校校名的英文名称为:

(Minion Std体)

二、校徽

我校的校徽式样见图2。

(标准色:C:100 M:80 Y:0 K:0)

图2

三、基本组合

校名和校徽的基本组合见图3。

图3

四、使用说明

(一)校名的使用

校名的使用在涉及到需用书写体时,如制作网页、标牌、印刷品、车辆通行证、工作证等,须以我校公布的书写体标准写法为准。使用时,不得随意更改和自行设计,可根据实际需要,将校名书写体标准写法成比例缩放。

(二)校徽的使用

校徽主要用于学校对外活动招贴悬挂、出版物印制和学校人员佩戴;学校建筑物或会议室内可悬挂校徽模型。各单位在使用校徽模型或图案时,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改变校徽大小,不得对校徽图案的造型进行改变,不得使用不合规格的校徽图案。

(三)基本组合的使用

在同时使用校名和校徽时,可使用其基本组合。组合的大小可按比例缩放,但不得进行变形处理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(一)各单位要积极宣传、正确使用校名和校徽,提高师生员工的认同感。

(二)校名、校徽作为学校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,属河北美术学院独自享有;未经学校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我校校名和校徽。对外商业性使用校名的一律须报学校批准。

(三)院长办公室负责校名和校徽使用的管理和监督。

最新阅读view more
最新动态view more